各市、縣人民政府,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、直屬機構:
根據《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辦公時間的通知》(桂政辦函〔1997〕358號)精神,現將夏季辦公時間通知如下:
2017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實行夏季辦公時間。
時間為:8:30-12:00 15:00-18:00。請遵照執(zhí)行并安排好有關工作。
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廳
2017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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